- VOC检测仪成化工企业生产硬性要求
- 点击次数:1411 更新时间:2018-09-28
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治理一直以来都是化工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重点和难点之一。“十二五”期间国家对于VOCs防治工作愈发重视,先后出台系列政策。进入“十三五”,有关VOCs排放的行业标准在陆续出台和制订中。随着化工企业入园进程不断加快,化工园区是否会成为VOCs治理的主阵地?目前国内化工园区在推进VOC检测仪与VOCS治理工作中主要采用什么方式?拥有哪些经验?
政策频出VOCs治理或将园区化
业内人士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随着相关政策出台和实施,可以预见在今后一段时间内,VOCs的污染控制工作将成为众多化工企业的重点工作之一。
在化工企业中,VOCs多为无组织排放,行业存在潜在泄漏隐患的点位多达几十万个。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化工企业的VOCs排放进行归类解析后,建立了适用于所有化工企业的“十一大类污染源的归类解析”理论,其中燃烧烟气、生产过程的工艺废气、非正常工况的火炬燃烧烟气等为有组织排放,而在机泵、阀门、法兰等设备的动静密封、开口管线,原料、半产品、产品的储存、调和过程,以及产品装卸、废水储存、处理等过程中,所产生的VOCs为无组织排放。
随着国内环保工作的不断推进,国家对VOCs的治理日益重视,自2013年来相关政策频出,VOCs治理已正式纳入法律监管范围。
2013年9月,印发的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中明确了要推动VOCs的治理,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石化、有机化工、表面涂装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需要进行VOCs控制。同期,环保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》,要求到2017年底对有机化工、医药、表面涂装、塑料制品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559家企业开展VOCs综合治理。
2014年7月,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(试行)实施细则》,对北京市、天津市、河北省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及广东省珠三角等重点地区2014~2017年VOCs控制的进度进行了规定。
2014年12月,环境保护部发布《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》,石化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开展,成为VOCs工业排放行业治理枪。
2015年8月新修订的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将挥发性有机物(VOCs)纳入监管范围,明确规定生产、进口、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,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要求。
在政策密集出台的背景下,新的排放标准也陆续发布。目前国家已颁布的涉及VOCs排放标准共有14项,其中2015年新颁布的有4项,同时还有18项标准正在制订中,这其中包括煤化工污染物排放标准、农药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、氯碱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染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。
随着排污标准的不断完善,VOCs排污费征收也被提上日程。2015年6月,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》。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包括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大类,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、有机化学原料制造、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、合成橡胶制造、合成纤维单(聚合)体制造、仓储业和包装装潢印刷等7个小类。
部分接受采访的人士分析认为,单一企业对VOCs治理工作可能面临积极性不够、资金和资源不足等问题,如由化工园区牵头推进VOCs治理,则可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,实现化工集中区整体大气环境质量的提升。目前化工行业已有近半数企业进入化工园区,随着化工企业入园工作进程加快,化工园区的VOCs防治工作将是未来VOCs防治工作的主要推进方向。
因此也有市场人士预计,“十三五”期间,化工园区或将成为VOCs治理项目的主攻方向,VOCs治理市场规模将超过1400亿元。